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17岁的学生,现在出来打工,现在要回去读书,店里扣压我2000块的工资,说要满1年才退还,才上班是还签了一个合同,但是合同上面没没店名及地址,甲方也不是老板家的名字,尾款也没有签字和盖章,我也没有成年,我咨询一下,我的两千块钱的押金,可不可以拿到。

合同纠纷
2019-06-13 23:10: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押金收取违法,应当退还
  • 就劳动合同而言,用人单位签字或者盖章均可。至于如何签字或盖章,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只能从一般的法理来解释。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的,因此用人单位的签字或盖章只要能代表该用人单位即可。
    劳动合同有效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签字
    3.经授权的相关人员的签字,该授权经过公示
    4.盖公司公章
    5.盖经授权的相关章,该授权经过公示备注:
    1.上述签字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即可
    2.未具备以上签字或盖章,后来经过以上签字或盖章追认补正的,劳动合同有效
    3.相关章指除公司章以外的其他章,一般包括公司人事章、公司合同章、公司劳动合同章、公司其他部门的章等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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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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