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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签订的海区租赁合同,我是合同乙方(租赁方)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解除合同内容,因近几年收成不好,欠租金,甲方上门送了一份名为催缴函的东西,内容为让我60天时间清理海区养殖物,60天后他将重新向海区投放养殖,请问这样合法吗?催函内容还错误百出,第一,乙方为女士,他打成~~先生,第二,收款账户只有账号,开户行,没有开户名字

债权债务
2019-06-12 06:5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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