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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段时间开车把一个老人家撞了,到医院检查没有什么大问题,就是有擦伤,检查过后她家人没有让她在医院输水治疗,直接叫医生开了两盒药就回家了,说回家观察一下,过了一个星期我叫她们去医院复查他们说老人家不想去医院就没有去检查,现在他的家人叫我陪偿他的精神损失和后期治疗费用,这个应该怎么赔付,精神损失应该怎样算。

交通事故
2019-10-30 19:08: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车祸赔偿中的治疗费用,伤者出院,往往可以理解为痊愈出院。即使需要二期治疗,也没有必要变更医院。变更医院产生的费用各地法院处理的方法不一。
    从事实求实的角度上说,无论是哪个医院处理伤者的治疗问题,其费用都应该由责任人承担费用的。
    但是,伤者擅自转院,擅自到其他医院救治,责任人是否承担责任会给伤者举证带来不必要的 麻烦。建议不到其他医院治疗。如果需要治疗,也要手续完备,比如征得对方同意,至少是告知对方。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 一般性的交通事故是没有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涉及到人员死亡或伤残的情况下才有,而且这种情况通常还要到法院起诉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才会有。偶尔在交警的调解当中也有,但这种情况极少。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