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三月二十九号,我母亲去在婆家坐客车回家,到回家街上的十字路口下车回家,经过十字路口被后来了个车直接撞了前面的后视镜上,车前轮压脚上把人碰了两米远,当时我接到电话赶去人已被送医院,脚趾骨折,脚行压的撕裂,经住了二十多天远,打了石膏,现石膏已拆,脚还一直肿的,回家也不能动,回家后车主啥也不管,后期的药费都是我在给母亲看,去找车主人家说让我到交警队把字签了保险公司赔了在说,我看合同上如果我把字签了以后就不能在找车主了,以前的住院费我还垫付了好多,不知道现在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08 02:44: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应当找交警大队,要求依法调查处理。
    追问:谢谢你华律师!谢谢!有你们真好。谢谢你的回答!
    解答:发生事故,就应当及时报警处理为好的。
    追问:嗯当时就报警了,车主就一直拖着。我去去交警大队问一下谢谢,
  • 交强险垫付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二、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哪些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 交通事故车主赔偿多少,与是否交了强险、有无商业险、事故造成的损害大小等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