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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上门女婿离婚了!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8岁一个女孩11岁没有上法院,在民政局,签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上我带女孩她带男孩,离婚时我带孩子不方便!就放她那里每个月给她扶养费!都两年了现在我想把女儿带过来,女儿不愿和我过来,这应该怎么处理好些

民事相关
2020-01-22 21:43: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这种情况,建议您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在审判这类案件时,一般会考虑子女的意愿。 
  • 你好,方便的时候到律师所面谈。
  • 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
  • 夫妻双方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通常情况下应当平均分配,如果有两个孩子的情况下,也应当由夫妻双方一人一个子女来进行扶养。夫妻双方对于子女扶养和财产分割能够协议一直达成合意的,就可以直接依照协议离婚的有关手续进行即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则需要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
  • 1、子女的抚养费包括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具体数额的确定:(最高院关于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4、关于抚养费的变更条款: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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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