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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环卫工人,在上班期间遭遇一辆小轿车撞到,事故认定对方全责。导致右脚距骨粉碎性骨折。住院十四天,出院后在家养伤无法工作,至今为止已有三个月,行动还是不方便。车保险是100万元的商业险,当时签的合同赔偿20000元(误工费,护理费),之后的费用凭票由保险承担。 1、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我问了保险,三个月后我母亲还是无法工作是否继续赔偿误工费和医疗费,保险给我的回答我理解是可以继续赔偿。现在三个月到了保险说只可以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不赔偿。 2、在签合同之前我先垫付了200元医疗费,在签合同那天保险让司机收到医疗费报销的费用后转回200元给我,现在医疗费报销了,司机不承认有这回事,电话也不接。

医疗纠纷
2019-06-11 18:06: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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