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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5月14日租的房子,当时签订合同押二付三,签租两年,因政府修路,没日没夜的赶工,我受不了,夜夜失眠,因此2019年4月22日与房屋托管公司(出租方)提出不再承租此房,可协同出租方寻找新房客,2019年5月11日我要求他退还押金,出租房以房屋未租出去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以此说他们也是受害者,并口头说再宽限一个月时间寻找新的租客,并拿走4把钥匙和一个房卡,水电卡等均未拿走,2019年6月10日我们去看房子时早已租出去,我们打电话给出租方,出租方也承认租出去了,我要求退还押金,他说现在也没多少押金了,我们应当付违约金,但是不是以押金抵押吧???

合同纠纷
2019-06-11 13:26:5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是否违法要看具体是什么情况,一般来说,当事人都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应当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承租人的押金:1、租客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不经承租人同意扣押租金。这种感觉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2、承租人没有定期上交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爱护屋内设施,保护其不被自己或他人破坏,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扣押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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