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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银行和贷款人开始说是让我们帮担保一年,到了2016年3月在我们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信贷员利用我们第一年担保时的签字资料,在明知贷款人经营出现问题,没有尽到严格审查的义务,与贷款人串通违规发放了第二笔贷款。2016年下半年贷款收不回来后,银行撰改担保合同文本,把我们的担保时间由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有(一年)改为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2019年4月银行把贷款人和我们担保人告上了法院,现在一审我们败诉了,6月25日前要上诉,我们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6-12 08: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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