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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朋友一起建立了一个公司,但各自经营;但朋友在做产品推广时,违反了广告用语词;而我是这公司的法人,我应该怎么办

公司企业
2019-06-10 19:36: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只根据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作为区分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标准。但是也不能否认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对于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又有着重要意义。例如某人在没有落实货源的情况下为了营利即与人订立了供货合同。在收到预付款之后多方查找货源仍未落实但表示愿意偿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此案中行为人作不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下与他人签订了供货合同但从他的整个活动看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目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相反地有些人明知自已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与他人签订合同一旦货款到手便大事告成或大肆挥霍或逃之夭夭如此等等不言而明这些人签订合同是假骗取财物是真当然应以诈骗论处。2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骗行为从司法实践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欺骗行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诈骗罪。没有欺骗不能定诈骗罪。但是有欺骗也不一定构成诈骗罪。为了分清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需要对欺骗作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行为人在事实上虚构了某些虚假成分但是并非掩盖其根本无法履行合同的事实而且实际上也并未影响对合同的履行或者虽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故不能以诈骗罪处理。然而对于那些伪造证件使用假证件编造谎言骗取信任掩盖其根本无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3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司法实践表明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在签订合同后必然设法创造条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会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无疑这属合同纠纷。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货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动足以证明他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4看行为人在违约以后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在行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发现自己违约或者对方提出违约时尽管从自身利益出发可能提出种种辩解以减轻责任。但是一般会采用事在事有的态度当无可辩驳自已违约时会承担违约责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已违约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往往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说明其主观上具有骗取财物的故意。对于这种人一般就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应当指出对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债或者在双方谈判中百般辩解否认自己违约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而应当按合同纠纷处理。5考察行为人本履行合同的原因影响合同未履行的原因不外乎主客观两种情况。查明合同末履行的原因对于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有很大作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均享有合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一旦取得权利就必须相对地承担相应的义务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对等的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权利而不愿意不主动去承担义务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造成的从而说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享受了权利后自己尽了最大努力去承担义务然而由于发生了使行为人无法预料的事实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对此应当以合同纠纷处理不能定合同诈骗罪因为这种情况行为人不具有骗取财物的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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