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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玛纳斯吾买尔干果匹发零售买了几十袋干果,6月2号由干果店邮寄给甘肃的朋友,朋友6月8号收到过货后,发现干果是2018年5月29号生产的,保质期是一年,现在以经过期几天了,我在微信上找店老板问,也不回信息,后来去了店里,刚开始他们说是2018年9月29号的,后来看蒙混不了,又说让我把货发回新疆,把货款给我,我不同意,要求赔偿,我想问一下对这样的无良商家就没有管理制裁的部门吗?我该怎么做啊?

其它综合
2019-06-27 12:40: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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