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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客户 13万元货款后,客户要求开增值税发票,本人店里无法开增加票,需要委托我们的供货商代开增票,我需要把13万转到客户的私人账户,再由客户公司的公账户转款到我们供货商的公账户,当初因客户不付交货款而产生矛盾,,担心客户一直拖着不转到供货商的公账户。这种情况我是否需要开具一个转款证明,这个转款证明如何开才有法律效应。

债权债务
2019-06-10 13:19: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你公司与对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你们真实意思表示 合法有效 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3依据《合同法》第117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 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支付货款 并且承担违约责任。4同时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5你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 如对方不履行 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要求返还货物并承担违约责任 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6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 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 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 你可以向被告人住所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起诉 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 由于你请求支付货款 你可以在接收货币一方(即你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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