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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经常深夜喝醉酒回家扰民(类似于随地方便,用脚跺地板影响楼上下邻居休息,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妻子和孩子),偶尔回家会用东西砸人(之前没有砸伤过),10分钟前喝醉酒到家,用辱骂性语言骂妻子(妻子刚刚把他的呕吐物倒干净,他又用手掏垃圾桶),用手掴掌妻子三次(从侧头到耳朵到脸),掴掌孩子(未满18周岁)13次并且用脚踹到墙上,踹倒凳子角,(期间抽坏一副眼镜,抽到手脚麻木,后脑勺肿起一个包),用十分侮辱的语言辱骂。妻子孩子在他进行家暴的时候进行了正当抵挡并且防卫。这种情况可以判为家暴吗?可以判几年刑?

婚姻家庭
2019-06-10 11: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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