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17年,18年先后在南宁,经朋友介绍借给债务人累计36万元人民币,债务人只还了一个月利息,之后就联系不上人了。据我所知她向包括我在内至少有3个人借过钱,均拒不偿还债务。向您咨询的问题如下: 1.她家在广西某县,借款地点在南宁,我人在南京,我在哪起诉她好呢? 2.我查到已有一人起诉过她了,她未出庭,我现在法院起诉她还能得到多少比例的财产呢?我是不是最多是第二债权人呢? 3.我掌握到她的财产已被法院查封,还要提供吗? 4.起诉要准备什么材料?起诉费用怎么算呢? 5.提起诉讼大概多久法院开庭?

债权债务
2019-06-10 0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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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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