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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前几天我碰到别人车,他的车是在电动车的停车位里,现在报警了,我当时不知情,这个情况是我全责吗

交通事故
2019-06-10 17:07:1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判刑 针对不同情形 交通肇事后逃逸要判几年?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 《解释》第3条规定 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 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首先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 其次 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 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 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 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 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谓“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解释》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论上对“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观点。本书认为 “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心理态度应限于过失 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 为保持犯罪构成的纯洁性 其加重构成的心理态度也应是过失。故《解释》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 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 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 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 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值得研究的是 《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 而我国刑法理论旦丹测柑爻纺诧尸超建中共同犯罪则是指共同故意犯罪 “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提法确实令人费解。收起
  • 你好,请问事故发生地是否有监控录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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