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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的一个女朋友,一个多月,期间花的金钱较多4000左右,吃饭礼物什么的,还有就是转账给她3000块钱。但是其实她一直跟他前男友在一起,脚踏两船,跟我在一起一直谎称跟前男友分手了,其实就是想骗钱,昨天是撞到了她跟她前男友在一起才发现的,这样她算不算诈骗,可不可以报警,需要通过什么法律手段来追纠责任及追回损失。

婚姻家庭
2019-08-24 11:31:4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发现诈骗的,及时报警处理。
  • 您 好,可 以 报 警 处 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   财物被骗要及时报警,但能否追回,要根据具体证据和线索的收集。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根据刑法规定,刑法 第九十九条 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2000元已经可以定诈骗罪,不过具体是否定罪,还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如果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赔赃款等,也可能不定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诈骗金额达到2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
    如果不构成犯罪标准,而有诈骗行为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请律师协助处理纠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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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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