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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开庭审理,未有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告申请再审请求不支持,然后原告不服,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抗诉申请,可是人民检察院不支持原告申请监督抗诉。哪个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支持原告申请监督抗诉是否合法,请求回复代

债权债务
2019-09-19 08:00:3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人民检察有权作出同意或不同意抗诉的决定。
  • 申请再审不是向检察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n(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n(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n(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n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n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n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n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n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   二审法院对抗诉案件不开庭审理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该规定有三层含义: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是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一般要求。  (2)合议庭对上诉案件,可以有条件地不开庭审理,即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的,可以不经过开庭审理,即作出改判或者维持原判的处理决定。  (3)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无条件地开庭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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