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妻子于2008年4月登记结婚,2008年9月育有一子。婚后大概2013年经怀化市**医院诊断得了精神分裂症。经**医院治疗现在基本可以上班,现在由于双方感情破裂,她和我于2019年6月5日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经协商婚前购买房子一套归我,儿子由我抚养,婚后购买的小车昂科威一台归女方,及叁万存款归女方。请问律师1、离婚到民政局合法合规吗?双方协议有效吗?2、离婚后女方父母说要到法院起诉我,要求每月赔偿1000元生活费,请问律师婚姻法有这样规定吗?合法吗?非常感谢律师指点。

民事相关
2020-01-26 05:03: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中没有关于正常离婚时男方需要赔偿女方的规定,婚姻法规定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的有关问题进行约定,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分割房产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进行分割。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双方再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是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会支持并依法进行。
  • 婚前房产婚后卖、婚前房产买卖 2、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共同财产。 3、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的,最好是做个公证。 4、因为现金属于种类物,发生纠纷很难说清是谁的。 5、婚前房产在婚姻期间变卖成现金进行其他投资所得的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6、比如将此现金进行股票投资所得的利润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