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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我有什么陪偿

劳动纠纷
2019-06-10 17:55:0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 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 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 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2n赔偿的
  • 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
  • 每工作一年赔偿双倍工资,但有限额。
  • 要看下是怎么无理由解除的,有可能可以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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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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