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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淘宝网卖的耳环名字里面有《欢乐颂》的名字和剧照。对方投诉我著作权侵权。商品已经删除了。一共卖了不到1000元钱。对方说还会在互联网法院起诉我。请问法院会立案吗?我会赔偿他们多少钱?

知识产权
2019-06-09 18:35: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的规定,商品已经删除了,一共卖了不到1000元钱,你的责任有限,不用太担心,对方说会在互联网法院起诉,是有可能的,建议收到相关材料后同律师联系。
  • 涉案价值不高,对方可能不会起诉。起诉,也只是在获利的范围内与对方适当补偿。。
  • 你好,对于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会立案处理。
  • 符合立案条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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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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