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一家科技服务公司对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进行测试,合同中商定委托事项的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但是不久发现公司委托测试的产品被受托方登记了著作权,请问这属于侵犯了委托方的著作发表权吗?
受托方登记的著作名称与委托方委托测试的产品名称、型号完全一致,但受托方称内容不一样,著作权名称一致也属于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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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作品名称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如果对方所所申请的作品登记中的内容与企业所委托的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则属于侵害著作权权属的行为,而不是侵害发表权的行为,因为作品登记并不构成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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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判断应该属于侵权,具体要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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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还是要看著作权的具体内容的。不能一概而论。有可能侵权,具体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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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方称内容不一样,著作权名称一致也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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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话建议您走法律程序解决,可以走法律途径去处理此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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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