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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朋友准备买房子,以我的名义贷款,只写我一人名字,但是贷款由男朋友还,这样子对我有影响吗?

婚姻家庭
2019-06-06 15:31:0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解释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 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 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 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 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基于您的描述 该房产属于您婚前财产 现在离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您只需将对方还的贷款以及增值部分予以补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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