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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上海一家公司的员工,入职时谈好的交金问题,他们说试用期过后给我交,但是我已经工作开一年了,都没有交,现在我离职了,他们说想每月700给我补助,就不用交社保了,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事情

合同纠纷
2019-06-11 16:47: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追问:她们说补交只能补交6个月的,我已经一年了,怎么办?
    解答:可以要求补缴一年的。。。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没缴纳保险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投诉。你也可以公司不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离职,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补缴社保,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你可以和公司协商,若协商不妥则向单位所属的劳动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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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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