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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老婆一起在民政局离婚了!离婚协议书是,小孩抚养归女方!小孩的抚养费和其它任何费用都归女方!半年后女方后悔!想通过法院打官司!有用吗

民事相关
2019-06-06 19:44:2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按照上述规定,男女任何一方反悔,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内提出,原告方须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自己在签署协议时受到了欺诈或胁迫,人民法院审理后,经查明如果没有使协议无效的法定事由的,则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的咨询问题,如果你们婚姻当中,存在小孩抚养的问题,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你好,是可以起诉要求女方履行协议所约定的内容
  • 你好,抚养费义务是法定义务。
  • 你好,你描述的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争取孩子抚养权给我电话详细指导
    追问:是女方现在后悔!想把抚养费归我!但离婚协议书已很清楚!小孩归谁!抚养费归谁
  • 一般可以的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协助你诉讼争取你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多少的小孩抚养费,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
  • 你好,这个一般是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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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