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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电动车撞了另一台电动车,被撞的人看起来无大碍只是有些轻微擦伤,我也有擦伤。没报警,事后被撞的要求赔偿300元(已给)我带被撞者去药店买了擦伤药,还帮他修了车。若当时我报警了,他要求赔偿1000元,这样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7-19 15:14: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要看实际损失和责任分担。
  •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对方不予赔偿,可以向法院起诉。
  • 1、写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法律没有签合同时需要律师或见证人的强制性要求;
    2、如果签署合同时,有见证人或律师也是可以的,并无不利影响,可以由上述人员对合同签署等情况进行证明。
    3、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4、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 被撞报警是正确的做法如果你被撞了的地方有监视录象的话一切都好办,你可以向交警报案并调出录象,然后向由警察划分责任请求赔偿,你去交警对把情况说清楚。他们会帮助你的要是有人证更好。没人证交警可以验出物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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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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