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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的,快到期了还需要去检察院去办解除取保候审申请吗?

刑事案件
2019-09-26 19:00: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据此,因证据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发现不应当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你的取保候审,并非撤销取保候审。
  •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办理取保候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其办理对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正面来看,必须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逮捕但是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不能再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担忧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持有有效处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有可能逃避侦查的。而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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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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