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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南京租了一个房子交了四十天天的押金,现在住了两个多月,但合同是签一年的,我们现在有事要离开南京,但房东不退押金给我了,这种情况我能怎样要回押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05 22:40:3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提前解除租约须双方协商一致或承担违约责任。1,押金的性质是一种担保,是对房屋内物品、以及房屋本身的担保,一旦承租人对房屋或房屋中的物品有损坏时,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此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优先取得赔偿,如押金不足赔偿,出租人仍有权要求承租人补足。 2.违约责任,要看你们的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押金的约定,押金是否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关于违约责任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仅仅只是约定了您违约时押金不予退还并且没有造成其他损失的话,那么房东不可以再向您主张违约金。但是如果还发生了损害,押金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时 ,其有权主张违约金。
  • 合同违约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履行定金罚则;其它救济措施。”
  • 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一般可按合同 约定主张对方退还,如有争议,建议您诉讼解决该问题
  • 你好,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搜集有利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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