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咨询一下,我在我们公司上班有两年半了,现在商场店铺要撤店,这样的情况下公司要怎样赔偿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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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工作地点搬迁、岗位变动、酬劳减少等,如果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接受的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岗位职责;不愿意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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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如用人单位搬迁、约定的劳动岗位、薪酬发生重大变化等,劳动者不同意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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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 来一年一个月的 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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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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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需要确定几个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2、撤店给你们协商安排新岗位没?
3、现在是否还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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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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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根据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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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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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