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如果房产证户主中了风不会说乜不会写,能公证吗?该要什么资料?

刑事行政
2019-12-29 06:49: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形通常无法办理公证。
  •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赠与的理由; 4.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