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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是多久?我给别人担保三年过去了。结果没还上。又过了三年这银行找我,我还有责任吗?

债权债务
2020-01-31 20:39: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双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中关于担保期限的约定。
    追问:最长是几年呢?过三年了还有效吗?
    解答:你好,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一条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合同中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代为履行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区分下列情形确定:
      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承担履行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 目前银行做担保的方式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质量维修担保、预留担保、海关免税担保、借款担保、透支担保、保释金担保等等;n笼统的讲就是信用担保和抵押担保;n不同的担保方式有不同的法律效力;n信用担保违约会让信用值受损,以后贷款个个方面都会有影响的;n抵押担保对于违约将直接收取抵押物,解决违约问题。n
  •   (一)担保期间分为有约定、无约定和约定不明三种   1、有约定:当事人对担保期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无约定:担保合同未约定担保期间或者约定的的担保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均视为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约定不明: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担保期间约定不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二)连带责任担保的法定担保期间:《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最高额担保的担保期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于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没有约定债务清偿期限的,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终止之日或自债权人收到保证人终止保证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6个月”。   (四)约定担保期间的变动,须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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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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