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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年12月找高利贷公司借了两万多 约定三个月之后归还 每个月不加本金利息1500 后来到18年4/5月开始就没有每个月还利息了 之后在18年 5月还过一次本金一万 后来 过了几个月大概7/8月 对方将我老公身份证扣押 我们又还了一万 之后约定过年之后还剩余部分 到今年4月开始 陆续让我们向他们转钱 几百 一两千 都有 声称 上门费 现在 因为我们中途每个月没有交利息 再加上延期费 违约金 上门费 让我们再还三万本金 请问 这种是否构成违约 多出的部分是否应该归还 这种是否违法

债权债务
2019-06-04 15: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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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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