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在18年5月购买了二手房,房子已经过户在我名下。但是未办理房屋交接,钥匙也一直未交给我们。当初购买时 原房东要求晚一年搬走。因为她新房也要一年后才能住进去,所以需推迟一年搬走。也就是19年5月份才会搬走。在今年的3月份被对方告知地面或是水管漏水。地板全泡水,找水管工人勘察,需要翻开洗手间地板,维修费+换地板费用超出了原房东原本3400元的预算,现维修费用5500左右。原房东不同意支付修补漏水的所有费用。她认为维修费用不应该她一方承担。中介那儿还有1万元押金未退给原房东。像这种情况。漏水是否是原房东的全责?维修费用是否理应全由对方支付?中介那儿还有1万元押金未退给原房东。如果她不同意修补好,能否要求中介用那儿1万押金来抵扣维修费用?

合同纠纷
2019-06-05 18:5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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