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系同学。2019年1月24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的积蓄2000元支付宝转账的形式借给被告,被告微信发送带指印的手写借条照片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2千元整,借期3个月,无利息。3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但被告均以扩招,给他人发放薪水为由,一再拖欠,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以上事实有支付宝转账记录一份、被告手写借条图片一份、聊天记录。。。份、通话录音。。。份等为证。
被告为云南昭通永善县人,借款时在昆明工作,现在人在贵州,不知道具体地址。请问我要去哪个法院提交诉状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