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如果不胜任本岗位要求公司有权降职降薪,但是不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公司单方转岗,合同中的岗位是总监助理,因公司业务变大有了新的岗位,新的岗位的职责取代了总监助理的工作内容,现公司提出转岗到前台,请问这种转岗合理吗?如果不接受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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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劳动纠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你可以采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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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可以跟对方协商,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反映您的诉求和遭遇,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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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仲裁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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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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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理的,转岗需要和员工达成一致。
追问:在员工手册中写明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或是支付一个月的工资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列了一条由于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但这条没有具体说明)还有下面紧接着写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未协商一致的,适用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本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一情形 其中就有一条因公司组织架构发生调整,取消本岗位的。想问一下是不是只能按照员工手册执行最多可以获得一个月的赔偿还是可以申请仲裁按照劳动法获得6个月的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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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