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两个人到我单位辱骂我,打我,我报案了,公安局复印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给我,是不是就是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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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一般都是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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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当事人已经签字,只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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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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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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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