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19年2月28日辞职,因为用人单位拖欠我四万多工资,离职以后写了欠条给我,也有协议每个月25号给我2000至3000元,可到目前为止就给了我500元,为了此事我也到了所在地方的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可用人单位现在拒不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他说等着看劳动局处理他,我可以在协议期里去法院起诉吗?

合同纠纷
2019-06-04 08:06: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针对您的描述 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分析:按照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后 应该妥善办理交接事宜。至于是否要完成九月的账目 需要根据您的工资性质确定。如果您第一个月上班时没有做账目就领取了工资的 那么需要完成九月的账目。如果您第一个月已经完成了对应的账目并领取工资的 那么不需要完成九月的账目。鉴于上述分析 建议您:如果就完成账目的事宜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后 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 您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拖欠工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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