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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9年5月18号租用了一个商铺,房东是个二手房东,现在原房东不让二房东租了,原房东和二房东合同有不得转让的条款(我是后来才知的),原房东现在要收铺,我从上一个租户转来花了15000元左右(含5000元压金)然后交了一个月的租金1600元。请问我这钱能要回来吗?用什么方式要回来?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2-18 09:12: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诉讼。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
  • 二手房购买后,关于租户的问题,最好双方协商处理(如退回房租,给违约金等)。如果租户不出去,是不能强行赶出的,因为《合同法》有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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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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