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对方因宅基纠纷打官司,法院判对方在我院内宅基上有通行权(我家有宅基证)法院来执行前,对方以判决为名多次对我家进行9次我打砸(放在对方要求通行的地方上的物品)我多次报警,派出所称因为有判决所以不立案(公安估价6870元)最近又来用切割机来破坏我家物品,我阻拦用铁锹将对方手碰伤,听说右手拇指折了,有可能轻伤。请问律师我阻拦对方破坏我家财产给对方造成伤害,我需要承坦责任吗?对方有权利来破坏我家财产吗?

交通事故
2019-06-02 09:13: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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