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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我老公借我六万块钱,结婚时候他说他没钱给彩礼那钱就当彩礼了,但是欠条还在,他现在问我要,17年了,连本带利要,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12-18 21:46: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来抗辩。
  • 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双方结婚的订婚礼物。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彩礼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从给付金钱的数额或者实物的价值上进行考量,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的给付,都是非自愿的,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
    (4)彩礼给付、接受的主体往往不局限于男女双方本人,给付方包括男方及其父母兄姐,接受方同样包括女方及其父母等近亲属。
    (5)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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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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