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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案子在1992年就申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按分级管理的规定,指定市中院审查处里,并直接答复申诉人。市中院一直不审也不理,又找省高院,法官告诉我在1996年3月8日就已经发出指令再审裁定书,中院查不到,直到2019年5月28日,才查到,早在1999年,中院发过传票,并多次发,都被对方当事人给私自扣压了,中院以传不到我为由,写份情况报告说是退回高院了,就中止再审了,想问一问,还能提起再审吗?

合同纠纷
2019-06-01 22:41: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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