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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月20日到拉萨柳梧新区,到了这里就有工资了,到现在老板一直没有给工资,而且也没有签合同,怎么办,可以申请赔尝吗,需要多久

劳动纠纷
2019-06-03 14:18:3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下列款项:
    (一)劳动者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应当代扣的其他款项。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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