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8年4-7月期间,本人A多次借给朋友B合计40万元,期限为一年。当时没有写借条,但是有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后来18年10月补写了借条,借条内容如下: “B(身份证号)今借到A(身份证号)人民币400000元(肆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10月**日至2019年10月**日,B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 债务人:B 债权人:A 2018年10月**日” 因为是后补的借条,而且后补借条的签署日期和借款日期写了同一天,但是实际借款日期为2018年4-7月,所以想问问这样的话有法律效应吗? 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6-01 09:25: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