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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妈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出了一份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一个月后交警又出了一份事故认定书对方三我七。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9-06-04 15:53: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处理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可能涉及医疗费、鉴定费、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器具辅助费等许多项目。这些赔偿项目只有在相关证据支撑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尤其是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官有自由裁量的空间,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 如果申请了复核,以复核结果(后一份认定书)为准
  • 可以限期内提出复议
  •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书写复核申请时,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不当的错误所在。

    上级交警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审查期间,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将导致复核程序终止。
  • 您好,如果您对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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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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