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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第一项需要拘留多久

刑事案件
2019-05-31 14:40: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是关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拘留时间一般为7天 最长不得超过37天。根据问题报述 应该是指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而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认为需要逮捕的 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 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 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 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你好,是发生了什么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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