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这边由第三方给我介绍了个工作,试用期5天,5月29号第三方通知我签订合同,结果5月30号告诉我我在试用期被离职了,5.24号被离职处理,5.25号我这边因为身份证丢失的原因跟公司请假补办身份证也是经过公司同意的,我在24号被离职后期间还跟公司有沟通工作,现在莫名其妙被离职了,也没人跟我说,我现在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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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试用期的期限也是符合要求的第三要看这个子工资是不是全资国有企业;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份合同没有任何问题PS:需要注意的是试用期有无保险公积金 基数是不是111%的薪酬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连续两次和同一单位签订合同以后就可以签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 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现在没有正式工跟合同工之分 除非是有编制的 一般的企业来说都是合同工合同首先要看甲方也就是用人单位是谁 如果是人才 就算是派遣 那就是跟第三方签第二要看试用期跟合同期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现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还是按最低基数缴纳 换句话说 一年以上是包含一年的 一般全资的国有企业是可以自主存档解决户口的 但是私营或是合资企业没有独立存档权 只能存在人才综上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 不得约定试用期。中国的法律规定“以上”是有包含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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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把情况说一下吗 我这边给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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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经济,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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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