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业主,和房产中介买家签订了买卖三方购房合同,约定租户到期为交房日,但现在租户要延长一个月且租户怀孕,与买家沟通协调买房不同意。买家现在已交定金,正在等待银行的批贷函。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无法履行业主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业主怎么办可以避免减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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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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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如一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存 在违约的情况,可能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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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责任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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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责任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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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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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买卖有合同约定,租赁也有合同约定,租户特殊原因延迟退房这个属于您与租户之间,买卖方是另一关系,您可以与租户履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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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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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照之前的合同继续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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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与租户沟通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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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行协商,可以起诉要求租户搬离。若不履行交房义务,可能被买方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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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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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