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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3月29日与健身卡会籍处购买健身季卡1800元,约定开卡日期最迟为2019年4月25日。2019年4月23日,因本人工作调动,现调至上海工作,因本人还未开卡,并未享受相关权利,与健身房协商退卡,多次协商未果。是否可以起诉健身房退钱?

损害赔偿
2019-05-30 16: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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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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