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安置款的分割问题,想请教一下。户口本上六个人,(我爸我妈我)(爷爷叔叔和叔叔儿子)户主是我爸。叔叔的儿子虽然户口在这里,但是一天都没有住过。爷爷很早之前户口迁出,在2001年左右再次迁入。请问如何分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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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儿子空挂户口不作为安置对象,另如果除了叔叔儿子没有居住事实外,其他人都有居住事实,且未享受过福利性分房或公有住房征收安置利益的(承租人不看这条件),可以作为安置对象参与分配三块砖及部分奖励,与搬家有关的奖励及补贴归于在房屋征收时仍居住在此的承租人或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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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房,一般被安置对象平均分割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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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把情况说一下吗 我这边给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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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符合同住人标准的人可以享受动迁利益,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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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配方法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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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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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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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与同住人有权分割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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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叔叔儿子和你爷爷是否符合上海市政府71号令中共同居住人的定义,即在该房内有常住户口,且居住满一年,未享受过其他福利分房待遇。如果符合与承租人其他共同居住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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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