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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用外公姓名购得房屋,有老的房屋所有权证。单位集体办理新两证时未通知我父母,因早已不住在该房也一直没有着手办理两证。现在母亲身体不太好,且有消息该房可能会拆迁,故想重新办理两证。但这种事情主要是集体办理,私人的话很难办下来且非常淘神费力。所以想问下,是不是作为公有房屋承租人,等房屋征收来的时候自然会有相应的处理方法和相,只需要你这套房屋所在单位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即可代替房屋两证获取征收补偿款。有这样一种办法吗?

征地拆迁
2019-05-30 11: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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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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