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18年6月左右找了南充市的一家装修公司来负责我家的装修工程,包工包料。当时合同里约定在90天内(除开节假日)完工。装修工程一直进行中时,到了大概7月左右,项目经理找我,非要我在延期协议上签字,并且协议上没有写明要延期的具体时间。最先我并不愿意签字,但在他们软磨硬泡下,我极不情愿地签字。到了11月左右,因装修公司的材料供应商在安装我家淘菜盆的角阀时没拧到位,导致漏水,引起我家已做的墙面漆,门套等不同程度受损。发现后,经装修公司与供应商确认责任是他们的。为了保证后面重新施工墙面漆后不会因漏水的水汽再次起泡,所以一直等待自然干。在此期间,装修公司没有积极主动地想办法让墙面的水汽尽快蒸发,只是长时间地等待自然干。到目前为止(2019年5月底了)才算干的差不多。我想咨询的是,我当时签字的延期协议并非出自我自愿,且在施工中出现问题后,装修公司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我是否可要未求他们公司按原合同约定的如延期完工,按天支付违约金这项主张,并要求补偿我在外多租一年房的租金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损失?

房产纠纷
2019-05-30 23:1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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