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3月9号在北京定了某酒店的酒席和婚庆(酒店和婚庆是一起的),婚期定在10月27号(周日)(婚庆费用交的全款,酒席交的定金,合同约定婚礼当天办完事再补酒席钱),今天下午婚庆公司的人忽然打电话来说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我们定的10月27号那天还有一定新人也定了那个日子(酒店和婚庆一天只能接待一对新人),酒店和婚庆那边希望我们能把结婚的日子改一下,因为日子是看好的,也都告诉双方亲近的人了,且交钱时确认了好几遍那个日子没有问题,现在我们不愿意改到其他日子,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